【孕期辞退】单位辞退孕期女工 赔偿还要履行合同

时间 :2015-01-08 来源: 浏览 :
2012年9月,王女士入职某公司,岗位是会计兼文员。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10月11日,王女士查出怀有身孕,单位知道后,在其怀孕5个月时,要将她调到收银员的岗位。因她不同意调岗,公司人事部经理虎某便口头通知将她辞退了。   王女士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2月17日期间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