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三职工加班变值班 工会援手获得赔偿

时间 :2015-01-08 来源: 浏览 :
1999年1月至2002年4月,唐某等三人入职某物业公司,分别被安排在不同的小区,从事设备维修、门卫等工作。入职前,单位承诺他们每天工作8个小时,一周工作5天,节假日正常放假,包吃住等,月薪为2000元左右。   上班后才发现,每天不但要工作8小时,领导还会以接班人员未到岗、多干多得等借口,让他们每天多做二三个小时的工作。同时,他们每个月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4天,没享受过节假日,且没加班费。2014年4月,唐某等三人向单位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单位拒付。他们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工会指派律师为三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