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员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误,用人单位认为不再有必要与您合作了,从而提出解约。
案例:A应聘到深圳一家摄影公司做接待工作。在上班后3个月内,因不善与人交往而多次被客户投诉。培训了一个月依然没有进步,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只好与其解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了应有的补偿金。
特殊情况:如果员工故意怠慢工作、上班态度不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约,补偿金付或不付可商量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