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李秀华:2015年3月,我丈夫被北京一家冷冻食品公司招聘为货车司机,并与他签订了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去年11月的一天,我丈夫根据单位工作安排开车去送货,途中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后虽经抢救,但一周后还是离开了人世。由于缺乏有力证据,认定工伤失败。事发后,冷冻食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赔偿,我带着孩子、公婆多次找单位领导协商均无结果。请问:像我丈夫这种在工作时因突发疾病死亡的,在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我们家属能得到哪些待遇或赔偿?
胡芳:《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丈夫的情况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社会保险部门也未认定为工伤,所以您丈夫虽然是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按照此规定和北京市的其他相关规定,你们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5000元。
另外,如果您丈夫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主张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这里说的“死者本人工资”,是指您丈夫死亡时的全市最低工资,他是在2015年3月去世的,而2015年的北京市最低工资为1560元,所以,若您丈夫有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按此标准申领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