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看来,证据是决定当事人胜诉与否的关键。那么,在追索欠薪的诉讼中,者掌握和应用哪些证据胜算才大呢?
【】什么证据都没有怎么办
2016年10月9日,刘丽香基于公司自其上班3个月来一直未发过工资,再次向公司提出了结算工资的请求。岂料,公司却一反常态,不仅未再让她等些日子,而且一口否认刘丽香是公司员工。既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支付凭证的刘丽香感到很为难。由于公司没有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也没有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刘丽香感慨:难道公司真的能让我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而且一分钱不给吗?
【点评】
刘丽香可通过其他方式救济。因为《关于确立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可以参照下列凭证:“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因此,只要刘丽香找到其中任何一项证据,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其付出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