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看来,证据是决定当事人胜诉与否的关键。那么,在追索欠薪的诉讼中,者掌握和应用哪些证据胜算才大呢?
【】工资单是最直接的证据
梁晓惠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3600元。此后,公司每月以工资单的形式,为她发放了7个月工资。2015年10-12月,公司由于亏损拖欠梁晓惠三个月工资。2016年9月15日,公司经济状况好转,当她根据公司通知领取欠薪时,发现是按2400元/月发放的。梁晓惠当即提出金额有误,而公司表示当时口头约定的就是这个数。梁晓惠拿出以往的工资单证明自己的说法,公司则说以前那样发是弄错了。因此,不同意梁晓惠的“加薪”要求。
【点评】
梁晓惠可以把工资单作为确定自己工资标准的最直接的证据。工资单是用人单位发放给员工查询工资明细的凭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即发放工资单,不仅是员工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样做,不但能够保证员工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能直接证明员工工作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同时,它也是仲裁部门及司法部门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在公司已经按照3600元/月向梁晓惠发放工资达7个月之久,此前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公司仅凭一句“以前弄错了”,是不能否定工资单中所记载的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