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养老等费用将划归税务局征收管理
社会保险费应该往哪里交?以前,来自不同省份的人给出的答案可能会大相径庭,但是,最近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告诉我们, 以后,基本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分析师认为,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是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各主体责任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的需要。
一方面,建立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自行申报制度,自核自缴,征收机关可以将申报数作为征收依据,如不如实申报可以追究申报主体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通过“双基数”申报,能解决社保部门社保费的核算基数核定欠规范的问题,并按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企业应缴社保费数额。
企业通过虚报工资逃税的难度加大
“企业很难再通过少交社保来节约成本,想通过虚报工资逃税的难度也加大了,”一位跨国公司在湖北的财务负责人说,“对不合规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合规的企业则无需担心。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强调,要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要认真落实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关事项正在抓紧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召开多次内部调研、、座谈会,目前,改革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已经基本明确。
新税务机构将接收社保等多个国家非税收入征管职能。
为提高社会保险的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
社保收入划归税务局征收
此轮机构改革中国地税的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更是有利于规范收入,创造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起到促进的作用。
王冬生认为,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看,由于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总局主导的一个税局,有助于宏观调控的税收,不走样地及时贯穿到底,有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从税收与财政的关系看,一个税务局,有助于防止地方政府的干预,尤其是对地方收入税种的干预,有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有助于保证财政收入。从征纳双方的成本效率看,一个税务局,无疑可以逐步大幅度降低税局的总体征管成本,可以减少以前两个税务局并存导致的协调额配合方面的掣肘,进而提高征管效率。”王冬生表示。
王冬生认为国地税合并之后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纳税人由面对两个税务局改为面对一个税务局,有助于节约时间,降低遵从成本,比如纳税人在注销时,以前需要经过两个税务局审核,现在一个税局即可。将非税收入改由税务局征收,也有助于维护有关法规的延续性,降低纳税人的成本。
国地税合并之后一个重要的职能调整就是非税收入、社会保险收入划归税务局征收。
“我国非税收收入约占政府收入的一半,这一块划转后税务机构征收任务将增加至少一倍。”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改革后无疑将使非税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胡怡建认为,在现行征管体制下,地税系统主要承担各项税收征管职责,在部分地区还代理征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将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纳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
社保费征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会造成哪些影响?
对于目前我国部分欠缴社保的企业敲响警钟
企业因为节约成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看似员工收入增多了,但实际上公司员工的社保权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但现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形成了社保征缴体制,直接避免了这一情况,税务部门掌握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信息,这样一来就能防止企业故意降低社保缴纳基数。毕竟多缴多得的原则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之前我国对于社保费征收的模式是双重模式,即: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和税务部门征收,因为这两种征收部门的主体、征收的模式不一样,造成征收效率特别慢、而且征收成本又很高。最终导致企业和个人缴费不方便,甚至给部分企业提供了欠缴社保的机会。
如果按照国家社保基数缴纳社保,那我的到手的收入岂不是变少了?
社保基数国家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每个地区都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社保基数,则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工资出于社保基数上下限,则按照实际工资金额缴纳,如果工资高于社保基数上限,则按照最高基数缴纳,工资到手的现金虽然少了,但是实际整体上多了。
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自由职业,对于个人来说, 按规定缴纳社保是对个人未来生活的一个基本保障,随着我国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老金也会逐年上涨。稳定缴纳社保,才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根本因素。
“社保征收模式”与“税务代征模式”存在着“社保经办机构不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却决定社保实际征缴额”与“税务部门通过征收个税掌握职工实际工资数据,却不能决定社保实际征缴额”的矛盾,在这两种模式中,企业借助这个矛盾,就可以采取“不全员参保”或“不按实际工资数额参保”等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方法;而在“税务全责征收模式”下,计算与征收企业的税款和社会保险费都由税务局统一操作,信息完全对称,企业无法漏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
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提出,促进了那些原来采用“社保征收模式”或“税务代征模式”的地区,向“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的过渡。正如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向媒体指出:“社会保险费改为通过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征缴的强制性会更强,能够有效地避免欠缴、逃缴等行为。”
新政会带来哪些影响
上述新政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一新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从而缓解我国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支付的压力。
比如: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从2013年开始出现亏空,2017年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累积亏空已达670亿元。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提出,无疑将杜绝企业的漏缴欠缴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而增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使养老保险基金的亏空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一新政给原来不全员缴纳社保或不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如:部分低端制造业、餐饮业、物流业或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力成本压力,可能会导致这些企业招募员工数量的减少。
北京市一位创业企业的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按规定,我们要缴的五险加在一起大概是工资总额的34%,也就是说想招一个员工,除了工资外,还得准备相当于工资总额34%的费用来缴纳社保。这个对我们来说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以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去缴的话,我们可能会适当压缩人员编制,以控制人力成本。”
从职工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则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会有所增加,实际获得的工资总额会减少;但从长期来看,职工未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却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走访中,一名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向记者透露:“目前税前月工资1万元的岗位,如果按最低线缴社保,每月个人大约要交348.2元;而如果按国家的最新政策,严格按实际工资缴社保的话,每月个人大约得交1023元,这样,职工到手的工资就少了近700元。不过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一直交下去的话,假设他还有30年退休,到退休时,他的退休金和现在比,每月会增加1500多元。”所以,这一举措对职工个人来说利大与弊。
为社保全国统筹打下基础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杨卫华表示,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社保费,形成了一个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支出、审计部门监督的互相制约的有效网络,有利于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
此外,在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大背景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可能会为社保的全国统筹打下一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