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
【河南】
郑州:2020年2-6月基本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广东】
惠州: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单位部分比例减半,调整为3.25%,住院医疗调整为1%。
佛山(南海区、顺德区、禅城区):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单位比例调整为1.75%;
广州: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医疗企业部分比例调整为3.5%;
: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企业部分减半征收;
江门: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企业部分减半征收;
珠海: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由原比例5%调整为2.75%、补充医疗由原比例1.5%调整为1%;
茂名: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3.25%;
阳江: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2.5%;
梅州: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3.15%;
云浮: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3%;
韶关: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3%;
揭阳: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
河源: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
潮州: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
汕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
肇庆: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2.75%;
清远: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基本医疗单位费率调整为4.25%;
湛江: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费用减免,医疗单位部分费率调为3.1%。
潮州:2020年2-6月医疗单位部分比例调整到3.2%;
【江苏】
南通、启东: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医疗单位部分减半;
常州: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医疗调整到4%;
南京: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医疗调整到4.5%;
【浙江】
杭州: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医疗调整到5.85%;
【山西】
阳泉:2-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新疆】
昌吉、哈密、库尔勒、乌鲁木齐: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
【湖北】
武汉: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
恩施: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
【吉林】
白城、白山、吉林、辽源、四平、松原、通化、延吉、长春:2020年2-6月养老和失业单位缴纳部分减免;
【广西】
百色、北海、防城港、贵港、桂林、贺州、柳州、南宁、钦州、梧州、玉林: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部分减免;
【山东】
滨州:
2020年2月医疗比例(企业部分,含生育0.9%)调整为6.4%,
2020年3月-2020年6月医疗比例(企业部分,含生育0.9%)调整为5.4%,
2020年7月-2020年12月医疗比例(企业部分,含生育0.9%)调整为6.9%,
2021年1月起,医疗比例(企业部分,含生育0.9%)调整为7.9%;
【直辖市】
北京:2020年2-6月单位大病调整到0.5%。
北京: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天津: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辽宁】
沈阳、丹东、葫芦岛、铁岭、阜新、朝阳、锦州、盘锦、抚顺、鞍山、大连、营口: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
【江苏】
南通:2020年3月起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启东:2020年3月起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常州:2020年3月起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苏州市区:2020年2-6月养老、工伤、失业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补充医疗不变即调整为4.5%。
苏州园区:2020年2-6月养老、工伤、失业单位部分减免,基本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
【福建】
厦门:2020年2-6月养老、失业、工伤单位部分减免,厦门本市城镇账套医疗企业部分比例调整为4%;
【四川】
眉山:2020年2-6月医疗单位部分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