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

时间 :2022-09-27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缴费。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一节 待遇核发管控机制。第二节 定期待遇审核支付。第三节 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第四节 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节 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支出审核支付。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第一节 省内转移。第二节 跨省接续。第五章 基金财务管理。第六章 稽核内控与监督管理。第七章 权益记录与服务。第八章 统计分析。第九章 业务档案管理。第十章 信息系统管理。第十一章 其他。第十二章 附则。 本规程所指失业保险业务包括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权益记录与服务、基金财务管理、统计分析、稽核内控与监督、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规程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已有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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