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

时间 :2023-10-08 来源: 浏览 :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就医、购药管理。参保人到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享受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进行普通门诊转诊的,应当由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到具有诊疗、救治能力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联网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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