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时间 :2023-10-10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 :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2000年3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按其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基础养老金每年7月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同步调整;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基础养老金按负增长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