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规〔2019〕2号

时间 :2020-08-0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 浏览 :
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经20181704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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