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答:异地就医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及管理,其中包括异地居住就医、临时外出就医和转外就医。
异地居住就医:是指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四)异地生活学生儿童:指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学生儿童。
临时外出就医:是指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或度假期间,因急症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转外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因诊疗需要,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转往异地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情形。
我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答:异地居住人员就医前,(近期将取消备案医院限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其中,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复印件;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外派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异地居住证、直系亲属异地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其它有效证明。
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的,视为异地居住就医人员,无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