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行业调研、完善行业立法和行业标准。建议深入行业调研,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亟待完善的立法工作;加大对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工作的支持。相关职能部门简政放权,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职能转移。建议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查处力度;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行业协会调研、评估,完善并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职能。
二、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增强职业荣誉感、职业归属感。建议由人社局、局、民政局、妇联等单位牵头,研究制定以中介等方式从事家政服务活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其中也应包括家庭自雇的服务员;尽管中介和家庭自雇的服务员与员工制的服务员形式不同,但劳动内容和对社会付出的贡献本质上是相同的。建议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将家庭服务员纳入市优秀外来劳务工评比表彰的范围,享受相关的入户等待遇,以提高服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加强职业
四、推进建设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信息平台。建议加大行业资金、